您的位置:武汉讨债 > 经典案例 >

武汉硚口讨债公司怎么样大学毕业生遭车祸致一

日期:2022-07-06 08:50

大学毕业生乘摩托车遭遇车祸招致一级伤残,面对后半生的治疗问题,伤者向提出由被告一次性支付50年的后续治疗费。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对该案作出二审讯决,支持了伤者的诉求。

    2014年8月,大学毕业才两个月的沈某,在搭乘其哥哥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严重受伤而住院治疗。经审定,沈某构成一级伤残,双下肢截瘫,肌力0级,大小便不能自理,需长期完整护理依赖,后续生存期内康复治疗费用每月800元至1200元。

    事发后,沈某将牵引车车主、车辆挂靠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恳求牵引车车主及挂靠公司共同赔偿含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397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及商业险限额内承当赔偿义务。各项损失中,沈某主张后续治疗费依据2014年厦门市男性均匀寿命77.09岁计算,其后续治疗期间为50.69年,后续治疗费近73万元。

    被告辩称,沈某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现无实践支出,应在实践支出后再主张,沈某一次性主张50余年的后续治疗费不契合法律规则,应当每年结算一次。

    一审经审理以为,依据医疗证明或者审定结论肯定必然发作的后续治疗费,能够与曾经发作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沈某的伤残等级经过两次司法审定,结论根本分歧,依照厦门市2014年男性均匀寿命77.09岁减去沈某的年龄,其后需治疗时间为50.38年,治疗费共计60.5万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向厦门中院上诉。

    厦门中院审理以为,本案系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普通侵权案件,依据在案证据,肯定牵引车车主需承当45%的侵权义务,挂靠公司需与牵引车车主承当连带义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及商业险限额内承当赔偿义务。被告在其义务范围内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辅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

    关于各方争议较大的后续治疗费该不该一次性赔付的问题,厦门中院以为,依据审定结论,沈某的后续治疗费属于必然发作的费用,能够与曾经发作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一审支持一并赔偿正确,但依据规范,沈某后续治疗的期间应为50.69年,后续治疗费相应调整为60.8万元。最终,二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沈某111万元,牵引车车主赔偿33.5万元,挂靠公司对牵引车车主的赔偿承当连带义务。

    ■法官说法■

    必然发作的后续治疗费可一次性赔付

    本案争点在于沈某的后续治疗费该不该一次性赔付?能否应在实践支出后再主张?对此,该案承方法官王思思指出,《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伤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则:“……功用恢复锻炼所必要的康复费、恰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益人能够待实践发作后另行。但依据医疗证明或者审定结论肯定必然发作的费用,能够与曾经发作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依据该条的但书条款,依据医疗证明或者审定结论肯定必然发作的费用,能够与曾经发作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本案中沈某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即属于此种状况。

    为进一步明白沈某后续生存期内康复治疗费用能否属于必然发作的费用,特地发函给审定机构请求补充审定意见进一步明白。审定机构出具补充审定意见以为,康复治疗是应用医学的措施,治疗因外伤或疾病而遗留的功用障碍,包括采用药物、手术、功用练习、物理治疗、高压氧治疗、心理引导等多种方式停止治疗;损伤后身体的功用将产生某些缺失,其中可能有一小局部能够自行恢复,但多数功用必需依托及时正确的康复治疗与功用练习,才干使其恢复到可能到达的最大限度,同时康复治疗也可防止并发症、后遗症的发作、开展,分离本案沈某的受伤状况,审定机构在补充审定意见中明白以为,沈某后续生存期内康复治疗费用属于必然发作的费用。最终支持了沈某关于后续治疗费一次性赔付的主张。

经典案例 返回头部